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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一至六级残疾军人门诊全免费

2018-01-12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大洋网讯 昨日,记者从中山市民政局获悉,本月起,中山重点优抚对象门诊就医可享补助,患者凭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时直接减免相关补助费用,最高可获100%减免。据了解,本次补助对象主要是在中山市享受抚恤补助且已参加中山市医疗保险的重点优抚对象,他们在中山348家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就医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的自付部分通过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在医院直接减免相关补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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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8家定点医疗机构凭社保卡直接减免

  据悉,去年12月,经中山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对中山市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门诊(含特定病种门诊)就医享受社保医疗待遇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给予50%至100%比例的补助。

  市民政局优抚安置科介绍,重点优抚对象在中山市348家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含特定病种门诊)就医时,须凭本人社会保障卡进行结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的自付部分通过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在医院直接减免相关补助费用,因各种原因未能享受医疗补助“一站式”结算的可申请非“一站式”结算。

  在乡“五老”人员补助50%

  据了解,本次补助对象主要是在中山市享受抚恤补助且已参加中山市医疗保险的重点优抚对象,具体包括: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傍属、残疾军人(不含已参照离休干部享受医疗待遇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在乡“五老”人员。

  具体标准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不含已参照离休干部享受医疗待遇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补助100%;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傍属、在乡复员军人、七至十级残疾军人补助75%;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补助55%;在乡“五老”人员补助50%。

  据悉,2015年8月1日起,中山市将部分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比例由原来的30%~55%提高至45%~70%。

  文/广报全媒体记者 潘斌 通讯员 程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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