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拟规定:不得公开学生考试成绩 制止教职工与学生恋爱

2021-04-07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6日,教育部公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本月23日。征求意见稿明确:学校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教职工一旦发现校园欺凌情况,要及时制止。

征求意见稿共58条,涉及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人格权益、受教育权、休息权利、财产权利等,以及防范欺凌、性侵等措施。

不得开除或者变相开除学生

征求意见稿提出,学校不得组织、安排学生从事抢险救灾或者商业性活动,不得安排学生参与有毒、有害的危险性工作以及其他不宜学生参加的活动。学校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对外宣传学生升学情况。在奖励、资助、申请贫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学生个人及其家庭隐私。

在保护未成年人教育、休息、财产权利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长期停课、劝退等方式,剥夺学生受教育权,不得开除或者变相开除学生。学校应当按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有休息、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的机会和时间,不得要求学生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课程教学活动,不得限制学生课间出教室活动。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以集体补课等形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

发现欺凌行为应当及时制止

征求意见稿对校规、教学管理、安全管理、网络管理等内容也作出规定。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有偿的课程或者课程辅导,禁止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读物、音像制品、信息以及商业广告进入校园。学校应当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禁止带入课堂。

征求意见稿还加入了“特别保护”条款,包括预防欺凌、性侵等。学校应当定期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教职工发现有学生实施欺凌行为,包括殴打、辱骂、抢夺、恶意排斥、网络散布谣言等,应当及时制止。

征求意见稿提出,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工作机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其中包括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抚摸、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向学生作出具有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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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羊网 来源: 金羊网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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